【资料图】
一男子在商场二楼捅死年龄相仿女性,并在逃跑过程中投江。
这个案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信息,但是配合这个特殊的日期,以及犯罪者和受害者性别的普遍性,可以做几点推论。
首先,犯罪者和受害者大概率有一定社会关系基础,并不是陌生人,这看上去显而易见;其次,受害者是女性,犯罪者男性,符合某类伤害案件的普遍特征;再次,受害者仅一人,商场是一个人员密集的地方,犯罪行为人目标明确,目的清晰;最后,犯罪行为人伤害后立刻逃跑,并没有在现场徘徊,计划性显著。
这些都是目前可以看出的直接信息,这么看可能没什么,但重点是,它关系到犯罪行为的类别,有社会关系基础,仅伤害一人就逃跑,就可以排除掉无差别的社会伤害,加上性别特征,可以大概率定义为情感纠纷引起的行为,再加上犯罪行为发生日期具有一定特殊意义,犯罪者和受害者年龄(35左右)也已经过了冲动暴力犯罪高发年龄段,在商场,就说明先前有沟通或跟踪等计划。
同时也有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,犯罪行为人为什么在逃跑的过程中投江呢?假设如果他要同归于尽,那么他可以杀死受害者之后当场自杀,捅死自己或者跳下去都可以,但是他什么都没做,直接逃跑了,所以犯罪者在杀害受害者时,并没有认真考虑过自杀,全部的精力集中在通过伤害报复受害者并发泄情绪,而在逃跑过程中,眼看警察追上来,马上要被抓,就尝试,注意是尝试投江逃跑,并不是抱着必死的心,这个时候应该是搏一搏的状态,抓到也是死,跳下去还有机会跑,这种投江的动作意图是在整个过程中转化而来的。
希望可以最终找到犯罪者并缉拿归案,也希望大家注意亲密关系中的安全。